复审准备的具体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注: 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它文书; (2)鉴定结论、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它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亲密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参加公开评审作证的证人证言; (8)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