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环保代办
东莞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须知(简易程序)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管辖范围:
一、东莞市消防局负责本市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市重点工程;一类高层建筑;
(2)建筑面积3000m2(含本数)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
积10000m2(含本数)以上的宾馆、酒店,建筑面积10000m2(含本数)以上的商场
(3)建筑面积50000m2(含本数)以上的低层综合建筑项目;
(4)总储量大于50000m3(含本数)的油库;
(5)总储量大于500m3(含本数)的气库;
(6)凡属于支队审核范围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及其它改建、扩建工程。
二、各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1)二类高层建筑;
(2)建筑面积500m2以上3000m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3000m2以上10000m2的宾馆、酒店,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商场;
(3)建筑面积3000m2以上50000m2以下的低层综合建筑项目;
(4)低层居民住宅小区;
(5)低层建筑内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6)除支队审核范围以外的其它易燃易爆工程;
(7)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工业园区
和高层工业建筑;
(8)属于大队级审核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内部装修及改造、扩建工程。
三、各分局消防股负责本辖区内以下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建筑面积10000m2以下的丙、丁、戊类厂房或工业园区(包括宿舍及其它附属建筑);建筑面积3000m2以下的低层综合楼;单幢低层住宅;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旅馆、饭店、店铺等;属于消防股审核范围内建筑的配套及内部装修工程。凡未列入以上审核范围的项目必须报市级审批或经市局消防局批转至相应的级别审批。
四、东莞市消防局对重点建筑工程实行会审制度: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商住楼除外)、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占地面积超过50000m2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必要的建筑工程,报请省厅消防局派人会审。建设、设计单位可以参加会审会,共同研究、讨论消防设计方面的问题。
五、施工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机构可根据需要对消防设施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工程不少于2次,并参加对隐蔽工程的查验。
程序
一、原有厂续期办证手续:
1、带齐有关消防资料:如以前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审核意见书、申报表。
2、镇消防队登记受理
3、镇消防队到厂实地勘察,提出整改意见
4、(工厂整改完毕)
5、镇消防队复查合格
6、联系第五消防大队复查验收
二、新厂办证手续:
1、土建前将建筑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消防队
2、出具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然后才能动工
3、建筑工程完工后,把消防系统设计图纸及填报的有关表格送交消防审核
4、消防系统安装完毕后,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系统到消防队申请验收
5、联系第五消防大队复查验收
6、签发消防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