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的配合
(一)资料配合
1、投资者资料。
(1)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出具合法开业证明;
(2)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即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证明;
(3)委任常驻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
(4)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
(5)首席代表和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
(6)对中国大陆投资和贸易情况说明书;
(7)所有外资方资料都需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证明或中国司法部批准的律师行出具的公证,所有证明或公证资料必须准备2份以上原件。
2、印章和签名。
在相关资料上盖外方总机构印章,所有签名都必须代表本人。
3、场地资料。
已备案的租房协议,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和业主身份证明。
(三)人员配合
1、登记申请资料相关本人签名;
2、领营业执照时,原则上要求首席代表本人到现场亲自签名。
(四)温馨提示
1、所有原始资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凡是可以不留的原始资料,使用后希望及时提醒归还。
二、我们的工作
(一)需要完成的工作
1、办理营业执照,刻印章;
2、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外汇登记证;
4、办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二)协助完成的工作
1、整理、完善登记申请资料;
2、办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开银行基本帐户。
(三)提供登记申请的全面咨询
三、收费标准:
(一)登记的工本费
1、工商注册登记费人民币600元
2、刻印章备案工本费: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首席代表章(牛角章)共250元。
3、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308元,含代码证正本、副本费用108元,数字证书费200元;
地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0元。
(二) 东莞外资代表处服务费用
完成全部登记事项的服务费用人民币 2000 元正。
四、所需时间
1、企业登记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登记证;
2、刻印章1个工作日;
3、组织机构代码证3个工作日;
4、地税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
5、国税税务登记证2个工作日;
6、人民币银行户的开户证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