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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了做好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划分为三个产品单元、十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
序号 | 产品 单元 | 品种序号 | 产品品种 | 产品规格 | 申请书填写举例 | 备 注 |
1 | 千斤顶 | 1 | 油压千斤顶1.5t~320t | 1、1.5t≤ G≤16t | 油压千斤顶 QYL型 1.5t~320t | 1、表中G代表额定起重量,B代表带宽,Φ代表名义管径。 2、不得申请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TD60型、TD62型、TD72型通用带式输送机。 3、产品型号由企业在申请时提出。行业定型图纸的产品型号应符合行业规定的型号;企业自行设计的产品型号应尽量符合标准规定的型号表示方法。 |
2、16t<G≤50t | ||||||
3、50t<G≤320t | ||||||
2 | 车库用油压千斤顶1t~20t | 1、1t≤G<3.2t | 车库用油压千斤顶QK型1t~20t | |||
2、3.2t≤G≤20t | ||||||
3 | 螺旋千斤顶0.5t~100t | 1、0.5t≤G≤16t | 螺旋千斤顶QL 型0.5t~100t | |||
2、16t<G≤50t | ||||||
3、50t<G≤100t | ||||||
2 | 手动葫芦 | 4 | 手拉葫芦0.5t~40t | 1、0.5t≤G<5t | 手拉葫芦HSZ型0.5t~40t | |
2、5t≤G≤40t | ||||||
5 | 环链手扳葫芦0.25t~9t | 1、0.25t≤G<5t | 环链手扳葫芦HSH型0.25t~9t | |||
2、5t≤G≤9t | ||||||
3 | 带式输送机 | 6 | 通用带式输送机300mm~2800mm | 300mm≤B≤2800mm | 通用带式输送机TD75型500mm~1400mm、DTⅡ型500mm~1400mm、DX型800mm~2000mm | |
7 | 移动带式输送机400mm~1200mm | 400mm≤B≤1200mm | 移动带式输送机DY型400mm~1200mm | |||
8 | 气垫带式输送机300mm~2400mm | 300mm≤B≤2400mm | 气垫带式输送机DD型300mm~2400mm | |||
9 | 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300mm~2400mm | 300mm≤B≤2400mm | 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DJ型300mm~2400mm | |||
10 | 圆管带式输送机Φ100mm~Φ850mm | 100mm≤Φ≤850mm | 圆管带式输送机DG型Φ100mm~Φ850mm |
说明:1.带式输送机是指以输送带作为承载和牵引件或只作为承载件的输送机,由驱动装置、传动滚筒、改向滚筒、输送带和托辊组(或托板)基本部件组成。
2.通用带式输送机、移动带式输送机、气垫带式输送机、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的带宽及圆管带式输送机的名义管径范围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表1规定。
3.井下用防爆带式输送机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发证产品。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enT ? u t ??? X ? ne-height:19.0pt;mso-line-height-rule:exactly;tab-stops:15.75pt;mso-layout-grid-align: none'>(5)对车载罐体的取证企业,如配车用罐体是外购的,则在其申请书和证书上注明:配车用罐体外购。而且提供方必须是取得配车用罐体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取得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配车用罐体外购的除外)可以生产配车用罐体。
(6)对钢制衬里(衬塑或衬胶等)罐体按储存用/配车用/车载钢罐体申请取证。
(7)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如要生产本细则中常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仍须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8)储存用罐体暂不包括:加油站埋地油罐、油库(包括加油站)地面储罐、反应装置储罐和需要现场制造安装的大型储罐。
(9)储存用塑料罐体的材质暂为:硬聚氯乙烯层压板或改性聚丙烯层压板。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