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
一、作品著作权办理流程
(1)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 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 通知缴费 → 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 审查 → 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 公告
(2)所需材料: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著作权登记审查时间
正常程序从著作权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加急办理著作权登记需要6-10个工作日。
(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适用范围:该表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或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法定承受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申请。通过转让、赠与或互易取得著作权的作品登记请填写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保护范围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
1、自然人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2、作品是合作创作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
》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登记: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