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Hs(多环芳香烃)介绍
PAHs多环芳烃多环芳香烃
多环芳烃也称为:Polyaromates, Polyaromatic Hydrocarbons。PAHs是煤、油类、煤气、木头、垃圾或其它有机物在不完全燃烧时形成的一类化学物质,有超过100多个不同种类。它们可以被萃取并用作增塑剂。其中有些如Benzo (a) pyrene(苯并芘a)被列为是致癌物质,有些是可疑致癌物
质。
来源: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煤/油/气/烟草/烤肉,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发动机,发电机产生PAHs。多环芳烃通常存在于石化产品、橡胶、塑胶、润滑油、防锈油、不完全燃烧的有机化合物中等。除了电动工具外,很多电器产品炭都存在PAHs物质。
常见的是:塑料粒子在挤塑的时候,和模具之间存在黏着,此时要入脱模剂,而脱模剂中可能含有PAHs。
多环芳香烃可能存在的材料: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天然),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人为),润滑油,脱膜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人为),杀虫剂、杀菌剂、蚊香、吸烟、汽油阻凝剂(人为)其它。
具体物料:塑料手柄/塑料包装箱/橡胶手柄/有异味塑料、橡胶产品。
多环芳香烃的危害:强致癌物质,损伤生殖系统,易导致皮肤癌,肺癌,上消化道肿瘤,动脉硬化,不育症。
多环芳香烃(PAHs)的法规要求:
(1)欧盟国家76/769/EEC
(2) German: LMBG
(3)美国US EPA
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决议(参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第ZEK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必须要有经过PAHs测试的依据。该项规定已经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届时所有的GS标志认证机构都将加测PAHs项目,并作为颁发证书的条件之一。
PAHs的法规限值:1.常见以及美国环保署的标准:
参数 | Ⅰ | Ⅱ | Ⅲ |
| 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小孩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 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Ⅰ类中未规范的玩具 | 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没有与皮肤接触的 |
苯并芘a(BaP) | 不得检出(<0.1 mg/kg) | 1 mg/kg | 20 mg/kg |
16种多环芳烃总量 | 1 mg/kg | 10 mg/kg | 200 mg/kg |
注:若测试结果大于Ⅰ类但符合Ⅱ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 1186及§64 LFBG 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结果。2.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LFGB)第30节制定了PAHs的可允许限值:
材质 | 经常性接触的部件,即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盘等) | 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如插头,线缆等) |
16种多环芳烃总量 | 10 mg/kg | 200 mg/kg |
苯并芘a | 1 mg/kg | 20 mg/kg |
3.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于2005年11月16日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签署的多环芳香烃2005/69/EC指令,指令规定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
BaP含量低于1mg/kg,且以下8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06年12月29日之前制订相应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美国环保署列出的16种多环芳香烃化合物(PA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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