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业务是一种金融保障服务,既维护个人财物不受损失又严格遵守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原则。
使用方法
1)租用人在银行营业时间内可随时存取物品。开箱时,按原留存签字(或图章、密码)签署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起交银行职员查验相符后,即可入库开箱存取物品。
2)印鉴、钥匙遗失处理。钥匙遗失后,租用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银行报告,办理封箱手续。保管箱钥匙无论一把或两把丢失,均由租用人填写“遗失钥匙声明及补发新钥匙申请书”,缴交有关费用,另约时间聘请专业人士凿锁、换锁。
银行保管箱业务
2)租用人退租,需在期满前亲自到银行填写“退租书”,取回箱内物品,交回两把钥匙,领回保证金。过期不办理任何手续的处理方法租用人应在期满前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的,由银行以原留存资料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租用人。因租用人单位或住址变更、电话号码变更、长期出国、调离北京等原因未通知银行,银行找不到租箱人,若逾期六个月仍未办理任何手续,银行可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凿开该箱,箱内物品造册另行处理或保管。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租用人承担。 1)租用人或代理人可在期满前随时到银行缴交下期租金,即可自动连续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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