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决策
1、是否打算申请专利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而言,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可以申请专利,但不是每一项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都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进而达到维护专利权人的技术经济权益目的的行为,除行为本身的成本外,是否需要申请专利,首先考虑的应是能否为专利权人带来效益。效益来自市场,如果有市场,还要考虑有无竞争,只有在竞争中保护市场,才可以考虑申请专利。有些技术的专一性很强,比如只满足某一方面需求的加工方法、专用设备,同行仿冒的可能性不大,形成不了足够强大的市场,就没有必要申请专利。有的产品通用性很强,有一定市场,大家都在用,但无竞争,各有各的适应范围和适用地域,如砖机绞龙,需据原料性能而制,你有你的市场,我有我的市场,没有形成竞争,也没有必要申请专利。还有一些技术绝窍,如某种材料的加工、窑炉某部位的建造方法等,同样的图纸,不同人做出的效果大不相同,其中的"技术秘密"无需申请专利,如果经专利公开,客观上反而损害了技术持有人的权益。相反,对于某些产品结构或外观,以及一些"一点就破"的方法,极易被仿冒的,应当尽早决定申请专利保护。
2、申请类型的考虑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其优点是专利审批周期短,维持费用低、保护期短,符合产品技术更新快的特点。举例来说,世界第一台挤泥机,它是以发明专利申请问世,而后来的紧凑型、组合型均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上市。当然,双螺旋挤出机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至于某些部位的新发明是申请整体发明专利合适,还是申请改进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这要综合考虑,而这种考虑不单是技术上的,而更重要的是市场和经济方面的分析。例如第一台真空挤泥机,应适合申请整体砖机的发明专利,不应以"砖机真空室"的主题申请实用新型,这样显然不划算;而砖机浮动轴最好申请该部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要申请"带浮动轴的挤砖机"发明专利就划不来了。还有,对于多孔砖、空心砖的孔型设计,只申请外观设计就可以了,没必要再以"模数砖"、"框架填充砖"等名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特别是清水墙砖的拉花、图案等更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尤其是对于同一技术方案,并不是申请多种类型专利就一定有利,甚至有时可以用在先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附图为据,宣告在后申请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或以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宣告在后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
3、申请时机的把握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这里要说明的是,申请专利与申报科技成果完全不同。成果申报就产品而言需要设计、制样、进行中试或投入工业试验一段时间的效果等,而专利只是一种技术方案,只要其技术新颖,有新功能且同行业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该方案可以进行工业化制造,就可以申请专利。至于制造样机,试验、改进、工业化制造、销售则属于专利实施范畴。而我们行业许多发明人,从创造开始,试验、加工、改进,花费不少人力财力,直到觉得一切完备、发现市场威胁后才想起申请专利,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它不仅增加发明成本,而且承担了有可能丧失市场良机及专利新颖性的风险。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
市场经济存在着激烈竞争,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要达到这种目的,就要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否则,你的发明创造谁都可以使用,你的产品谁都可以仿造,失去了占有市场的机会。
另外,自己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及时申请专利,别人知道你的发明创造后,会把你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当得到专利权后,反过来向法院或专利管理机构告你侵犯专利权,使原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不能实施,使原发明者处于挨打的被动地位。
企业应鼓励员工搞发明创造,鼓励申请专利,这样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不论是企业或者个人,一有发明创造时,请尽快申请专利,争取国家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其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及时申请专利就是要防止其发明创造成果被他人随意使用,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其二,及时申请专利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防止竞争对手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从而确保自身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安全可靠性。 因不及时申请专利造成损失的反面案例:
事例1 申请专利不及时,花80万元买回自己的技术
某洗衣机制造商为解决洗衣机降低噪音,提高揉洗效率问题,组织科研力量,对其机械传动机构加以改进,研制出新的传动部件,但由于其科研主管人员缺乏专利保护意识,未及时将其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此后,该技术成果在无意间被一外聘职员所了解和掌握,这个精明的外聘职员将其技术成果以个人名义抢先申请了专利,随后辞职离去。就在该厂商新产品研发工作完毕,新产品即将上市之时,却接到了专利侵权警告书,警告书是那个已辞职的外聘员工写的,他要求该厂商支付其专利费300万元,方可使用"本该属于厂商自己"的新技术,否则将与之对簿公堂。该厂商苦于没有研发过程记录,缺乏能够证明其先期投入新品研制并做好生产准备的必要证据,遂不敢直接应战,只得私下协商,以支付对方80万元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方式达成协议。花80万元买自家的技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事例2 就因为没有专利,"新疆—2"被大量克隆
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联合收割机生产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其生产的"新疆—2"联合收割机红遍中国,国内市场占有率高达70%,并且创造了3年连续产量上万台的奇迹。然而,由于企业经营者缺乏专利保护这根弦,12年间该公司对于花费700多万元巨资不断研制、开发出的用于改进"新疆—2"的众多技术创新成果,居然没有申请一件专利。由于"新疆—2"市场销售形势很好,很快市场上就出现了多种与"新疆—2"一模一样的克隆品,从而挤掉了真"新疆—2"数千台的市场份额。由于没有专利这把保护伞,"新疆—2"也只能忍气吞声。吃一堑长一智,该公司于1998年连续申请了12项专利,自此走上了"自主创新和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健康发展之路。
事例3 一念之差,使中国第一台VCD机研发企业痛失商机
安徽万燕公司曾因推出"中国第一台VCD机"而辉煌一时。当时已经开创出一个市场,并形成一整套成熟技术的万燕公司,本应拥有占据VCD全部市场而独霸天下的绝对优势。然而"申请不申请专利似乎意义不大,关键是要让产品占领市场"这一念之差,致使万燕人把VCD生产销售的大好河山拱手送给了别人,以致形成了日后VCD市场诸侯纷争的形势。人们可以想一想,没有专利,缺乏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怎么能独占市场呢?正是因为没有专利保护,万燕推出的第一批1000台VCD机几乎被国内外各家电厂商全部买去作为样机,成为被其解剖的对象和日后争夺VCD市场的"依靠"。万燕公司面对自己千辛万苦研制的新产品在为他人做嫁衣,却只得无可奈何。没有专利保护,使得推出中国第一台VCD机的安徽万燕公司丢掉了市场,失去了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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