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环保型水性标线涂料
根据香港和广东省共同制订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管理计划,香港特区已制订了在2007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管制建筑涂料、印墨、指定消费品及某些印刷机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道路涂料归属受管制的第48项,自2010年1月1日起VOC含量限制在150g/L以下。台湾地区环保署已从2007年开始征收VOC排放费,每排放1kgVOC收取12元新台币,到2010年将增至30元新台币。在美国,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的《建筑涂料和工业维护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限值》规定交通标识涂料中VOC含量的限值为150g/L。水性标线涂料中VOC含量均不会超过100g/L,故美国和一些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水性涂料和双组分标线涂料代替溶剂型标线涂料,以减少VOC的排放,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国的水性标线涂料虽然推广已久,但因价格较高和施工不当影响质量等问题应用有限,相信在环保形势日益严峻的影响下,将会得到更多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