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 5L无缝钢管交货中存在的六项要求
无论是热轧还是冷拔无缝钢管,在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制作之后,在交货之间都要进行一定量的检验,这其中包括以下六项必须要进行的检验。下面我就无缝钢管交货中存在的六项要求做简要介绍。
1)偏差和公差
A、偏差: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实际尺寸难以达到公称尺寸的要求,即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所以标准中规定了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之间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差值为正值的叫正偏差,差值为负值的叫负偏差。
B、公差:标准中规定的正、负偏差值绝对值之和叫做公差,亦叫“公差带”
。偏差是有方向性的,即以“正”或“负”表示;公差是没有方向性的,因此,把偏差值成为“正公差”或“负公差”的叫法是错误的。
2)交货长度
交货长度又称用户要求长度或合同长度。标准中对交货长度有以下几种规定:
A、通常长度:(又称非定尺长度);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均成为通常长度。例如:结构管标准规定:热轧(挤压、扩)钢管3000mm~12000;;冷拔(轧)钢管2000mm~10500mm.
B、定尺长度: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即为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长度尺寸。但实际操作中都截成定尺长度是不可能的,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
以结构管的标准为例:
生产定尺长度管比通常长度管的成材率偏差幅度较大,生产企业提出加钱要求是合理的。加价幅度各企业不尽一致,一般为基本价格上加10%左右。
C、倍尺长度: 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例如3000mm*3,即3000mm的3倍数,总长为9000mm)。实际操作中,应在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负偏差20mm,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以结构管为例,规定留切口余量:外径≤159mm为5~10mm;外径>159mm为10~15mm。
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规定时,有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倍长尺寸同定长度一样,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降低,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合理的,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价格幅度基本相同。
D、范围长度:范围长度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当用户要求其中某一规定范围长度时,需在合同中注明。
例如:通常长度为3000~12000mm,而范围定尺长度为6000~8000mm或8000~10000mm.
可见,范围长度比定尺和倍尺要求宽松,但比通常长度要严厉的多,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品率的降低。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有道理的,其加价幅度一般在基本价格上加价4%左右。
3)壁厚不均
无缝钢管壁厚不可能各处相同,在其横截面及纵向管体上客观存在壁厚不等现象,即壁厚不均。为了控制这种不均匀性,在无缝钢管标准中规定了壁厚不均的允许指标,一般是规定在±12.5%之内。
4)椭圆度
在圆形无缝钢管的截面上存在着外径不均的现象,即存在着不一定互相垂直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则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即为椭圆度(或不圆度
。为了控制椭圆度,有的无缝钢管标准中规定了椭圆度的允许偏差,一般规定为不超过外径公差的80%(径供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5)弯曲度
无缝钢管在长度上呈曲线状,用数字表示出其曲线度叫弯曲度。标准中规定的弯曲度一般分为如下两种:
A、局部弯曲度:用一米长直尺靠在钢管的最大弯曲度处,测其弦高(mm),即为局部弯曲度数值,其单位为mm/m,表示方法如2.5mm/m.此种方法也适用于管端部弯曲度。
B、全长总弯曲度:用一根细绳,从管的两端拉紧,测量钢管弯曲处最大弦高(mm),然后换算成长度(以米计)的百分数,即为钢管长度方向的全长弯曲度。
例如:钢管长度为8m,测得最大弦高30mm,则该管全长弯曲度应为:0.03÷8m*100%=0.375%
6)尺寸超差
尺寸超差或尺寸超出标准的允许偏差。此处的“尺寸”主要指钢管的外径和壁厚。通常有人把尺寸超差习惯叫“公差出格”,这种把偏差和公差等同起来的叫法是不严密的,应叫做“偏差出格”。此处的偏差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很少在同一批钢管中出现“正、负”偏差均出格的现象。
在生产完毕之后,要严格按照此六项标准进行检验,对于某些不符合要求的无缝钢管要进行严格的处理,以确保所有的钢管都是质量过关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