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护人员洗手制度
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认真按照“六步洗手法”清洁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感染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
2、医护人员在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等。医护人员上班时间,应剪短指甲,手都不得佩戴饰物或假指甲,不得凃指甲油。
3、医护人员使用肥皂洗手时,必须保证肥皂干燥。禁止直接把肥皂直接泡在不漏水的肥皂盒中。
4、医护人员手无课件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型手消毒剂小双手来代替洗手。
5、医护人员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童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的血液、体液和分泌液以及被传染致病微生物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6、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消毒剂消毒双手;
7、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待无菌手套,带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