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
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简称O证)。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业务经理: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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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
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青岛进口机电设备清关公司/进口机电证、O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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