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外资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本项目以过去两年内引进的外资研发机构为主体申报,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研发中心的投资额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3)有必要的研发经费,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
(4)研发机构总人数25名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70%以上;
(5)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6)确认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2、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研究开发的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2)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
(3)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其科技人员占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苏州博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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