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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害物质检测RoHS指令
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从2006年07月01日起在欧盟上市的新商品禁止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但是仍有一些豁免项目,因目前并无替代物可使用,故指令仍准许使用。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欧盟将进一步扩大禁用物质种类。在指令中所包含的六大禁止物质限值已由欧盟技术发展委员会(TAC)制定。其中镉的建议最大限值为0.01%(依照欧盟镉指令91/338/EEC),其它禁用物质最大的限值0.1%。这些限值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零件,除非是豁免项目。
RoHS指令适用范围
* 2002/96/EC(WEEE)指令涵盖商品的第1、2、3、4、5、6、7和10类,且直流电压小于1500V,交流电压小于1000V的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 对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用零部件或再利用的部分不适用。
* 保护成员国安全利益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战争物质。钨丝灯泡及大型固定工业器具不适用。
* 原欧盟15个成员国加上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共计有25个国家将陆续对电子电气产品实施限制。
2002/96/EC关于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
指令涵盖了以下10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各国对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执行。
针对10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