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办1391557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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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该法降低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率,对国家鼓励产业进一步明确了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
扶持高新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评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代理
*提供专利法律咨询﹑检索服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服务
*专利独占许可备案、国外逐一国家专利申请
* PCT国际专利、欧洲专利联盟专利申请服务
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条件
1、从事上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2、有一年以上营运期。
3、企业的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是具有企业管理和科技管理经验的专职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
4、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20%以上,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比例可酌情放宽。
5、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2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元以上和产品销售利税率在15%以上;由科技人员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年销售额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
6、研发、中试费用占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7、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的总和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8、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9、企业的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0、技术含量高、开放潜力大、成长性快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企业、科研机构转制后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认定。
(三)认定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三、中介机构和专家
(一)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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