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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
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标志即c-tick标志。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因此,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但是,在申请C-tick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IEC和CISPR。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辐射干扰。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