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东宁县人民批准,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黑龙江正大汉海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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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位 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竞买
准备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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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
职中西侧1-1-B地块 |
20817.2 |
商住用地 |
商服40
住宅70 |
1.8 |
≤35% |
≥20% |
≤19.5 |
40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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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
职中西侧1-2-B地块 |
24588.4 |
商住用地 |
商服40
住宅70 |
1.8 |
≤35% |
≥20% |
≤19.5 |
500 |
70 |
|
13-20 |
职中西侧1-3 |
4973.9 |
商住用地 |
商服40
住宅70 |
1.8 |
≤35% |
≥20% |
≤19.5 |
100 |
30 |
说明:1、以上价格以人民币计价;2、出让地块的详细规划条件以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东宁县团结路南侧、职教中心西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按条件申请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2日17时前,到东宁县国土资源局或黑龙江正大汉海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拍卖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集中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也可以联系出让人和拍卖人现场踏勘。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2 日17时前,到东宁县国土资源局或黑龙江正大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 日17时。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东宁县财政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
开户行:东宁润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支行
账 号:88260121098000001
竞买准备金账户:
户 名:黑龙江正大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营业部
账 号:23001867051050514060
申请人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和竞买准备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经审查,东宁县国土资源局和黑龙江正大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13年11月12 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时,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北大荒国际饭店一楼北大荒厅。
八、联系方式:
1、东宁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东宁镇团结路122号
2、黑龙江正大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0号五楼
电 话:18104622831 0451-51822000
联 系 人:刘 彤
3、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
汉海拍卖集团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