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套管系统竣工验收及资料移交
防水套管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防水套管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
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3.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4.系统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和现场检验报告;
5.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