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水喷淋系统
1. 组成与工作原理
泡沫-水喷淋系统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设了泡沫混合液供给设备,并通过自动控制实现在喷头喷放初期的一段时间内喷射泡沫的一种新型高效的灭火系统。它主要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泡沫混合液液供给装置(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输送管网等部件组成。
系统管网内充满压力水,因减压阀的作用使泡沫液储罐所提供的泡沫液压力低于管网内的水压,即通向比例混 合器泡沫液输送管道的压力比主管道水压低。此时泡沫液能充满泡沫液输送管,直至泡沫比例混合器入口,但由于单向阀的隔离作用泡沫液不会进入水管网内。当闭 式喷头动作后,湿式报警阀被打开,从报警口流出的水经延时后驱动水力警铃进行报警。同时该水流通过控制管路打开两用控制阀,使减压阀失效,泡沫储罐内压力 上升,使得泡沫液压力提升至水的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只要水流量达到比例混合器规定的最小流量时,就能够输出符合规定混合比 (3%~3.9%或6%~7%)的泡沫混合液,满足喷头灭火的需要。
该系统是一套完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全部功能,并符合泡沫系统的功能要求。系 统采用的是闭式自动洒水喷头,不具备吸气发泡功能,因此只能采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所有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管道、阀门、混合器等部件都应采用铜或 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储罐应采用带胶囊的储罐。
2. 主要性能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中规定了系统的三条基本要求:
①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②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的规定;
③持续喷泡沫混合液的时间不应小于10min。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由于在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已将泡沫液充满管道并输送至设置于 防护区中的比例混合器,湿式阀动作后可立即启动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将混合液输送给配水支管,完成喷水至泡沫的转换。根据预计的喷头动作数量,选定适宜流量 范围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可保证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混合比为3.0%~3.9%或6.0%~7.0%。根据比例混合器的规格和预计的喷洒时间,选择 合适容量的泡沫液储罐可以保证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小于10min。
3. 系统的应用范围
泡沫-水喷淋系统广泛用于地下车库以及存在较多可燃液体的场所,如装卸油品的栈桥、码头、易燃液体储存仓库、卧式油罐、油泵房、燃油锅炉房、汽车库、飞机维修库等。具有能迅速扑灭油类(易燃液体)火灾,灭火效率高、节约用水、设备投入与维护、保养费用低等优点。
4. 使用与维护
①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件应处于常态。
②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胶囊泄漏检查,如有泄漏,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③每年应抽样检验泡沫液的质量,如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
④装置不得随意拆卸。全面检修年限为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