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摘要)
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9.5.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9.5.2.1 探测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监视故障点的变化。
9.5.2.2 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试验信号,信号存储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9.5.2.3 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
9.5.2.4 显示系统电源状态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 第 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GB 14287. 1- 2005
— 第 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GB 14287. 2-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