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服务流程
l 申报材料
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申请材料:
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1份)
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
3.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
4.著作权声明书(1份)
5.作品说明书(填写作品主要内容、作品特点、独创性及创作过程等)(1份)
6.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1份)
7.著作权人、作者身份证明(1份)
8.作品样本一式两份(提交A4纸质版或刻录在光盘,同时可将作品数字文件压缩后上传至作品登记系统)
9.附页、提交材料清单(1份)
10.委托书(1份)
11.代办机构营业执照(1份)
l 办事流程
1.在线填报申请材料,进入代办环节的网上预收件环节。
2.申请人将通过网上预收件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作品样品等材料一并报送代办机构。
3.代办机构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和领取收件凭证及收费凭证,并将材料移送到登记机构,进入登记环节;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4.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报省版权局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在登记服务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
5.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代办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l 办理时限
1.代办环节:
(1)网上预收件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2)纸质申请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即代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纸质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资料和网上登记资料提交给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3)补充材料各环节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即代办机构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退回的网上登记资料或需要补交纸质材料的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代办机构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4)代办机构收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登记证书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2.登记环节:
(1)网上预受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确权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即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纸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并向代办机构送达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