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1年中级会计资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内容简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2011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即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差错之处进行勘误,并对法规明显变化的部分进行调整。 编辑推荐《2011年中级会计资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是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第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三节 共同控制经营和共同控制资产
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二节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的认定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第三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第四节 商誉减值的处理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分类 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第三节 金融资产的减值
第十章 股份支付 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第十一章 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第一节 长期负债 第二节 借款费用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第十四章 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十五章 所得税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十六章 外币折算 第一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
第十八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 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第七节 合并财务报表综合举例
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序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2011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即在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差错之处进行勘误,并对法规明显变化的部分进行调整。 考生和相关人员在学习考试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出问题,同时请查阅已刊登的有关问题解答。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文摘插图: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的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别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性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1.租赁的分类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企业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等各种因素。租赁期,是指租赁协议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具体地说,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相关条件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含75%)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中级经济法 基本信息-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11月12日)
- 平装:464页
- 正文语种:中文
- 开本:16
- ISBN:9787509524954
- 条形码:9787509524954
- 产品尺寸及重量:24.8 x 17.4 x 2 cm ; 58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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