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证是监察职能的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的条件:独立法人实体,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检验师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填写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总局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如果出现申请单位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换证和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无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检测机构;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出现这种情况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