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在进口红酒的同时,除了对整个物流成本的控制:国外装卸、运输、出口报关、国际海运、进口目的港的清关、运输、装卸,除了这些物流方式,不同的商品还需递交不同的文件,如原产地证书,熏蒸证书,植检证书等,但是对于这些成本而言,进口审价(关税、增值税)是进口商最关心的问题, 以下是海关总署对海关审价原则、流程的规定。
进口红酒的完税价格、成交价格
进口红酒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红酒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红酒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红酒时买方为进口该红酒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格:
⑴生产该红酒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
⑵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红酒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或间接费用);
⑶该红酒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审价程序:
1.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认为买卖双方的特殊关系影响到成交价格时,制发《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
2.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期限内书面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进行审核。对存在下列情形的,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按规定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⑴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
⑵海关经审核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书面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据后,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海关可不接受申报价格;
⑶海关经审核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书面提供的相关资料、证据后,仍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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