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日前公布,今年前11个月,上海海关关区累计进口食品1.1亿升,同比增加8.8%;价值11.5亿美元,增长14.3%。
国内食品投资、消费需求两旺,加上国外酒商积极开拓我国市场,带动食品进口规模不断扩大。今年前11个月,上海关区进口食品逾七成自欧盟进口,自法国进口食品占关区进口总量的半壁江山。同期,自澳大利亚、智利、美国进口量也都有不同程度增长。小包装鲜酿食品占进口主导地位,气泡酒、味美思酒等非传统食品进口增速明显。
从广州海关获悉,一项旨在鼓励经香港进口食品到内地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日前在广州海关实施,新措施现已在广州海关驻内港办事处辖内的新风港、滘心码头及芳村码头3个口岸先行试点,相关贸易企业可到上述3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为推进香港建设亚洲区食品贸易及集散中心,鼓励食品进口内地,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互助备忘录,对经香港特区输往内地的食品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简化通关程序,加快通关速度。同年在深圳海关成功试点,现新增广州海关试点。
据广州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这项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即由符合诚信条件并经香港工业贸易署核定备案的香港出口商出口、由符合诚信条件并在广州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广州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动态公布“备案食品进口商”及“备案食品出口商”名单。
凡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费、在内地已从事有关食品进口贸易一年以上的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可到上述指定的3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海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工作。
进口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备案表格;
2.食品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6.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口岸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食品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 。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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