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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认证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为了履行通信法、各种条约以及国际规定所赋予的职责,为了促进更加有效的利用频谱资源,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为射频设备制定了技术标准。
对于大多数的电子电气产品而言,主要是FCC Part 15和FCC Part 18。
根据不同的产品,FCC认证分为VOC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DO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FCC ID。一般大众消费类产品(不占用无线电频率的,例如充电器,DVD 播放器等)都是申请FCC part 15 VOC;电脑周边设备(例如鼠标,键盘,显示器等)要申请FCC part 15, DOC;灯具类产品一般申请FCC part 18 DOC;无线电设备(RF product 例如无线遥控器,电台发射机等)要申请FCC ID;电话网络产品(例如电话机,传真机,程控交换机等等)要申请FCC part 68, FCC ID。不同的认证模式,都要求测试实验室取得FCC认可,并且有不同的申请、测试以及申明要求。
FCC Part 15对于有意的、无意的或者瞬时的并且在使用中无需个人许可证的发射设备做出了规定。它包括技术规范、行政要求以及其它的市场准入条件。针对的射频产品,主要分为四类:无意发射设备、有意发射设备、不用许可证的个人通讯设备、不用许可证的国家的基础信息设备。几乎所有的电气电子设备都会含有无意发射.
FCC Part 18对于在一定频谱上工作的工业、科学以及医学设备(ISM)所发射的电磁能量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上述设备对已获授权的无线通讯服务产生有害的干扰。
本公司还供应上述产品的同类产品:ETL,UL,SA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