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最近通过欧洲委员会的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当中涉及可携式电池(可再充电)、汽车电池及蓄电池。规例草案对香港及中国内地的电池、蓄电池及电池供电产品制造商影响深远,他们需要一段时间调整工序,以符合新容量标签规定。规例草案若获欧洲议会通过,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便须附有标签,清楚显示容量水准。标签必须根据国际电工标准,注明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规例草案亦列明标签大小及位置。欧盟《官方公报》刊登规例18个月后才投放到市场的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将受规例内的规定监管。生产商在18个月的宽限期内可相应调整生产过程以满足规例要求。规例草案列明,在提供予最终用户前已经安装于电器内,以及不会移除的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可获豁免。规例 。因此,草案列明多项规定:• 根据国际电工标准厘定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水准。• 上述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计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培小时”(mAh)。规定订明标签内包含的资料及标签设计式样。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级别将以指定数位式样显示。使用数位式样的准则取决于电池或蓄电池内的物质以及其用途。电池、蓄电池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大小及位置均有所规定。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方面,容量标签的内容包括容量级别及冷开机性能。此外,草案亦规定两类电池的标签大小及位置。 以上提供的资料是由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上海标检产品检测从其认为准确的资料来源取得。该资料的分发并没有附载任何保证、声明、 促使或许可。香港标准及检 定中心-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无须就任何使用或依赖该资料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STC 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之一,凭借其全球化的服务网 络,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士以及精密的测试仪器,可提供以上权威的检测,认证。 联络电话 :(86) 21-52198247 / 52198248 传真 :(86) 21-5219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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