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介绍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的认可。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同时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授权的实验室根据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标准,即许可证。
认证种类
认证的种类分3种:
1、自我验证: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其产品进行了必要的检测,以确认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有权要求制造商提交设备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TV和FM的接收器及 Rule Part 18 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2、符合性声明: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 Rule 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 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3、ID认证: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 ID号码。适用于认证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
注: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认可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
认证流程和方式
1、符合性声明:产品负责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相应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索要。
2、申请ID,先申请一个FRN,用来填写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Grantee Code。在等待批准分发给申请人Grantee Code的同时,申请人应抓紧时间将设备进行检测。待准备好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检测报告已经完成时,应该已经批准了Grantee Code。申请人用这个Code、检测报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完成 Form 731和Form 159。收到Form 159和汇款后,就开始受理认证的申请。受理ID申请的平均时间为60天。受理结束时,会将 ID的Original Grant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拿到证书后就可以出售或出口相应产品了。
认证样机
1、每个申请认证型号至少提供一台合格样机。(推荐二台或二台以上)
2、提供的样机必须保证是正式合格样机,其内部电器结构和外观必须和以后出口的批量样机一致
3、样机上的商标型号必须清晰可靠
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认证的产品范围
认证的产品范围包括办公机械、电子玩具、电视机及微波炉、个人电脑、CD播放机、复印机、收音机、传真机、视频游戏机等产品。
这些产品按照用途可以分成A、B两大类,A类为商务或工业用途的产品,B类为用于家庭用途的产品,因为家庭用户一般都缺乏专业技术技能和家庭的电器安全环境也不如工业办公环境,所以认证对B类产品要求相对严格。
按照功能可以分以下几类:IT类、AV类、家用电器类、通讯类、低功率无线发射类产品。
认证涉及通讯产品,如 Part 22是对移动电话进行规范的部分;电子仪器仪表;数字式电子设备,如 Part 15是对数字式设备和低功率发射机进行规范的部分;医疗电子设备;电子遥控玩具,如 Part 95是对遥控玩具进行规范的部分;家用电器,如Part 18是对家用电器微波炉进行规范的部分。
认证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 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对于不合格认证的处罚
美国的法律以严格著称。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违规的产品通常会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程度,一般来说足以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无力翻身。所以很少有人会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对违规产品销售者的处罚具体操作方法有以下几项:
1、所有不符合规范的产品将被罚没;
2、对每一个人或组织处以10万——20万美元罚金;
3、处以数额为不合格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双倍的罚金;
4、每项违规日罚金为1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