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产品登记提交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
(二)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带齐原件备查);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必须为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表”)复印件;
本项材料原则上要全部提交,但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如欠缺部分报表,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报告;
(五)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见附件);
(六)企业工程承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项目列表(格式见附件);
(七)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八)组合式产品软件格核算标准[该表为组合式产品(软、硬件配套销售)专用,作为销售发票附件使用,格式见附件];
(九)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十)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十一)软件收入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提交发票列表(详细要求见填报说明);
(十二)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