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在苏州市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主要用于补贴2008年(含)后实施的国家、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省市高新技术产品,市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和市技术专项等项目使用金融机构(期限一年及以上)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科技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后补贴制。企业承担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科技项目发生并偿付利息之后,凭获得和偿付利息的有关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资助。申请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贴息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贴息资金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苏州市科技贴息资金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财务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4.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科技项目(产品)立项(认定)文件;
6.其它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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