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0.05 g/kg
糖果包衣,最大使用量0.085g/kg;
冰淇淋、雪糕、苹果干、为0.07 g/kg;
炸鸡调料为0.04 g/kg;
冰棍、糖果、糕点彩装、红绿丝、染色樱桃罐头、红肠肠衣、果汁饮料、果汁酒(色淀除外),最大用量0.05 g/kg;
果汁(味)型饮料,0.025 g/kg(按稀释6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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