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基本帐户卡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会计、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我们提供〉
8.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9.法人1寸相片两张
10. {财务负责人、办税照片},1寸相片两张,(我们提供〉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验资报告复印件
13.
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税局强制认定者不需要提供)
14.
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我们提供〉
15.增值税应税金明细说明
16.销售预测报告〈我们提供〉
17.(关于发票保管场所条件)责任保证书〈我们提供〉
1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9.加盖公章的A4纸若干张〈备用〉
20.近期财务报表〈加报表封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 1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的。
•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乘客、进项税额和应纳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中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 新开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40 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60 万元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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