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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品: □√ 混合物: □
化学品名称:1,1,1,2-四氟乙烷
有害成分 含量 CAS N o:
1,1,1,2-四氟乙烷 99.9% 811-97-2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2.2类不燃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眼睛与皮肤接触。
健康危害:高浓度时使空气中氧分压降低可致缺氧性窒息。皮肤、眼睛接触液态产品,可引起冻伤等损害。在高温下(如有明火或在热的金属表面)会发生分解,生成HF和碳氟氧化合物,如剧毒的碳酰氟(F2C=O)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大气臭氧层破坏潜能值为(ODP)0,全球变暖系数值为(GWP)1200。
燃爆危险:在一般条件下(常温和大气压下)本品是不可燃的,但在特定条件下它具有可燃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有肥皂水和清洁水彻底冲洗皮肤,至少15分钟。如有冻伤,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 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食 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在空气中不发生燃烧爆炸。受高温分解,放出有毒的HF和碳氟氧化合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有毒的HF和碳氟氧化合物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穿戴专用防护服和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在上风方向扑救。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好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将漏气的容器移至通风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消除方法: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即时使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空气中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应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物、可燃物、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mg/m3): 无资料
中国PC—TWA(mg/m3):无资料
中国PC—STEL(mg/m3):无资料
前苏联MAC(mg/m3):无资料
美国TLV-TWA:无资料
美国TLV-STEL:无资料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避免高浓度吸入。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无浑浊,有轻微醚类气味。
PH值:无资料
熔点(℃):无资料
沸点(℃):-26.1℃
液体密度: 1206 kg/m3(25℃)
饱和蒸汽密度(沸点): 5.25 kg/m3
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
临界温度(K):374.25
临界压力(MPa):4.06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
闪点(℃):无意义
引燃温度(℃):无意义
爆炸上限[%(V/V)]:无意义
爆炸下限[%(V/V)]:无意义
溶解性: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溶于醇、醚。
主要用途:用作致冷剂、塑料发泡、医药、化妆品气雾剂和医用气雾抛射剂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高温。
禁配物:无资料。
聚合危害:不能发生。
分解产物:。有毒的HF和碳氟氧化合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刺激性: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无资料。
废弃处置方法:废料与其它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燃烧时应注意防止产生光气,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控制排放。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UN编号:
包装标志:不燃气体。
包装类别:Ⅲ类包装。
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将该物质划为第2.2类不燃气体。此《安全技术说明书》按GB 1684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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