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描述了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材料24V 2.2Ah电池组的外型尺寸、特性、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正翔电池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元材料24V 2.2Ah电池组。
2.产品规格及型号
2.1产品规格:锂离子电池组
2.2型号:24-2.2 (18650-3.7V-7S1P)
2.3相关图片及出线方式 (以实物为准)
正极 | 红色二根22号线 | 长度:120±10mm | 5A红色安德森接插件 |
负极 | 黑色二根22号线 | 长度:120±10mm | 5A黑色安德森接插件 |
3.电池组相关参数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称电压 | 2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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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容量 | 2.2±0.5Ah | 0.2C放电率 |
最大持续放电电流 | 2.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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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瞬间放电电流 | 6.6A | 12±5ms |
放电截止电压 | 约19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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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电压 | 29.4±0.2V | 充电方式CC/CV,请用专用充电器充电 |
充电电流 | ≤2A | |
内阻 | ≤500 mΩ | 放电正极和放电负极两端之间内阻 |
工作温度范围 | 充电 | 0℃~+45℃ |
放电 | -20℃~+60℃ | |
当环境温度大于45℃时,请注意通风散热 | ||
存储温度范围 | 0℃~40℃ (容量80%) | 长期存储温度在 15~25℃ |
储存使用环境湿度 | 5%≤RH≤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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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质 | PV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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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 | 约3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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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尺寸 | (40±2)*(74±2)*(67±2)mm | |
保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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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测试条件
测试电池组必须是本公司出厂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本规格书中各项试验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25℃±5℃;相对湿度:65±20%.
5.常规性能
5.1产品的常规性能
No. | 项目 | 测试方法和判定标准 | ||
1 | 充电性能 | 使用原装充电器,能够充电。标准充电模式:在20±5℃条件下,电池用0.2C充电,当电池电压达到29.4时转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时停止充电。 | ||
2 | 放电性能 | 电池外接负载,能够供电。将电池按标准充电模式充好电后,开路搁置0.5h,再以0.2C放电至19V,要求放电时间≥280min | ||
3 | 循环寿命 | 在20±5℃条件下电池按0.2C充电,当电压达到19.4V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20mA时停止充电,静置0.5h后,0.2C放电至5.5V的方式进行循环,当连续三次放电容量<初始容量80%时寿命为终止,要求循环寿命≥500次. | ||
4 | 荷电保持能力 | 电池按0.2C充电,当端电压达到19.4V时改为恒压充电,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C时,充电停止;将电池开路放置在20±5℃条件下28天后,以0.2C放电至19V,要求放电时间≥4.0h。 | ||
5 | 存放性能 | 将生产日期到实验日期不足3个月的电池按0.2C充入40~50%容量后,放置在温度20±5℃﹑湿度为45~75%的环境中开路存放6个月后,电池按0.2C充电至19.4V时改为恒压充电,充饱后;静置0.5h,再以0.2C放电至19V,要求放电时间≥3.5h。 | ||
6 | 容量温度特性 | 35℃~45℃ | ≥90% | 放电:指定温度下,0.2C恒流放电至19V截止 |
25℃~35℃ | ≥98% | |||
-10℃~25℃ | ≥80% |
5.2产品可靠性
No. | 项目 | 测试方法和判定标准 |
1 | 高温性能 | 在20±5℃条件下,电池按0.2C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55±2℃的恒温恒湿箱中恒温2h后,然后以0.2C电流放电至19V,要求放电时间≥240min,且电池外观无变形、不冒烟。 |
2 | 低温性能 | 在20±5℃条件下,电池按0.2C充电结束后,将电池放入-10±2℃的恒温恒湿箱中恒温16~24h,然后以0.2C电流放电至19V,要求放电时间≥200min.且电池外观无变形、不冒烟。 |
3 | 跌落实验 | 在23±5℃条件下,电池按0.2C充满电后,将电池从1.2米高度自由跌落至厚度为18~20mm的硬木板上,要求不起火,不爆炸。试验结束后,将电池进行0.2C放电性能测试,要求放电时间≥240min(最多可进行3次循环,其中任何一次合格即可停止)。 |
5.3安全性能(单体电芯)
No. | 项目 | 测试方法和条件 | 标准 |
1 | 过充测试 | 在23±5℃状态下,电池用1C电流充电至29.4V,然后恒压29.4V让电流下降接近为0A,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一峰值低约10℃时,停止实验. | 不起火,不爆炸 |
2 | 过放测试
| 在23±5℃状态下, 按标准放电的要求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30Ω负载放电24小时. | 不爆炸,不起火,无泄液 |
3 | 短路测试
| 在23±5℃状态下,标准充电后,将电池的正负极用一根小于50mΩ的导线连接,放置6小时. | 不起火,不爆炸,无泄液 |
※(安全性能测试应在有保护措施下进行)
6.充放电特性
6.1标准充电
用锂电专用测试柜以电压为29.4±0.2V、电流0.2C(A),恒流恒压充电至电流降至0.02C(A)。
6.2标准放电
以0.2C(A)放电到电压19V或电池组截止为止。
6.3电性能
测试项目 | 测试方法 | 测试标准 |
荷电保持能力 | 电芯按5.1规定充电结束后,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搁置28天,再以0.2 C(A)放电至终止电压。 | 荷电保持率≥80% |
循环寿命 | 电芯按5.1规定充电后,搁置0.5~1h,然后以0.2C(A)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后,搁置0.5~1h,再进行下一个充放电循环,连续循环500次。 | 容量保持率≥80% |
7.充放电曲线
8.注意事项
8.1充电电流不得超过本标准书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使用高于推荐值电流充电将可能引起电池组的损伤;
8.2放电电流不得超过本标准书规定的最大放电电流,使用高于推荐值电流放电将可能引起电池组的损伤;
8.3电池组长期未使用可能会因其自放电特性而使其处于过放电状态。为防止过放电的发生,电池组应定期充放电,将其电压维持在26.95V至28V之间(建议3个月循环一次)。过放电会导致电池功能的丧失;
8.4电池组使用后,请于12小时内进行充电;
8.5电池组储存使用环境请按照上述环境储存且在标准大气压下,储存使用环境无强磁无强电无静电;
8.6禁止反接电池组正负极;
8.7禁止将电池组短路;
8.8禁止对电池组进行反充电;
8.9禁止将电池组串并联使用;
8.10禁止将电池组投入水中或弄湿;
8.11禁止将电池组分解拆散;
8.12远离热源、火源;
8.13请使用专用充电器充电;
9.产品责任
正翔电池能源对因没有按本规格书规定操作而导致的意外不负责任。产品使用前,请用户仔细阅读产品规格书,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若出现产品使用方法错误、电路连接不对或采用的输入电源、负载功能参数与产品规格书所标性能参数不符等现象均属使用不当,由使用不当造成产品、负载及周边连接件的损坏,本公司均不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对本规格书的内容保留更改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该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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