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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N71-1-2-3
-1:玩具的物理性能测试;
-2:燃烧性能机械测试;
-3:19钟重金属溶出测试。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第10条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应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在指令附录II特殊安全要求的第I部分中,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机械和物理性能要求,主要包括[注1]:玩具及其配件,以及固定玩具的固定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适当时,还必须有足够的稳定性以承受使用中可能受到的压力,以防止玩具因破碎、变形而引起伤害人体的危险。玩具上的可触及边缘、凸出部分、软线、电缆和紧固件的设计和生产,须保证尽可能减少与其接触时伤害人体的危险性。
2011年7月21日,欧盟玩具新指令 2009/48/EC(非化学部分)正式生效。
为了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2011年6月8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正式出版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1:2011,6月18日EN71-1:2011正式成为欧盟玩具新指令的协调标准。
2011年7月12日,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批准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2:2011,7月21日,EN71-2:2011玩具易燃性标准成为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下的协调标准。此标准现在起可以采用表明符合新玩具指令2009/48/EC的规定。
EN71-2:2011的主要变化: 1)定义更新: 定义 EN71-2:2006+A1:2006 EN71-2:2011 易燃液体 21℃≤闪点≤55℃ 液体的闪点:23℃≤闪点≤60℃ 高度易燃液体 <21℃ 液体的闪点<23℃,且初始沸点>35℃ 易燃性气体 任何在室温下可燃的气态物质在标准压力为101.3KPa且温度为20℃的环境下,可燃的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极度易燃液体 液体的闪点<23℃,且初始沸点闪点≤35℃ 化学玩具 设计来给适龄儿童直接操作的化学物质及配置品类玩具,并且是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2)范围:所有的玩具和特定的要求和方法是基于下列玩具种类: EN71-2:2006+A1:2006 穿戴在头上的玩具: ◆由头毛、毛绒或类似特征的材料制成的胡须、假发等 ◆模型及布类面具 ◆头巾及头饰 ◆戴在头上的有漂浮物的玩具 玩具戏服和设计为儿童玩时穿在身上的玩具 设计来让儿童进入的玩具 带有毛绒和纺织品表面的填充玩具
EN71-2:2011 穿戴在头上的玩具: ◆由头毛、毛绒或类似特征的材料制成的胡须、假发等 ◆面具 ◆头巾及头饰 ◆戴在头上的有漂浮物的玩具 玩具戏服和设计为儿童玩时穿在身上的玩具 设计来让儿童进入的玩具 软填充玩具
3)要求的修订 I) 4.1明确判定表面闪火的测试条件,删除对“高度易燃固体”的要求。 II) 4.2.3增加了对于有毛发、绒毛、或相似特征的材料制成的假发等,其玩具表面突出部分小于等于5mm的,其应被当做4.2.5条款里的头饰来看待(即需满足4.2.5条款的要求)。 III)4.2.4增加了对于既不覆盖下巴也不覆盖脸颊的模塑眼罩不适合于4.2.4条款而适用于4.2.5条款。 IV)4.2.5增加了不适用此要求的玩具类型;不适用于当儿童玩耍时不能被小孩搂抱或抱住的填充玩具或玩具的填充部分。 4)测试方法修订 I)5.3修改对于测试火焰应用点的要求;由火焰点火点至少应在玩具最底边以上20mm变更为火焰点火点应在玩具最底边以上20mm与30mm之间。 II)5.5明确了从玩具最上面到火焰点火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