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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资料准备
以个人名义进行续展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人必须是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4、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以企业名义进行续展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特别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自注册公告日起,商标有效期是10年,10年到期日的前六个月和后六个月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如果逾期不续展,商标无效,因此,如果您的商标已经在续展期或宽展期内,请尽快进行商标的续展注册,以免影响商标的正常使用。
电话:010-52892766
传真:010-597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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