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性能
标签:LDP型-电动单梁起重机,超低净空-轻小型起重机,合肥起重机销售,LDP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大车组成
LDP型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属于超低净空轻小型起重机,由钢板组焊成的箱形主梁、端梁、小车及运行机构组成,小车由运行端梁、小车架及固定式电动葫芦组成,采用偏挂形式,在主梁一侧运行。
电动葫芦位置由传统的主梁下提升到主梁上侧,增加了吊钩的服务空间,有效提高了起升高度,可以降低厂房高度和造价。
LDP型电动单梁起重机是按GB/T 3811-2008、JB/T 1306-2008标准设计制造的,与CD1、MD1电动葫芦配套使用的轻型起重设备。
其起重量为1t-20t。跨度为7.5-28.5m,工作级别为A3,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结构特点
小车运行为锥型电机制动,开式齿轮传动。主梁为箱型结构,偏轨,上、下设水平轮,安全可靠,并可防止啃轨。
大车运行采用分别驱动形式,锥型电机制动,开式齿轮传动。运行电机可根据用户要求选用软启动电机和变频调速,起重机启动平稳,运行安全可靠。
操作方式
操作方式设有地面手柄、无线遥控和司机室三种操作形式。驾驶室有开式、闭式两种。
适用场合
LDP型电动单梁起重机 因具有小车轮距大、运行平稳、结构紧凑、刚性好、操作灵敏、噪音低、安全可靠、造型美观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工作环境温度在-25℃~+40℃,车间厂房净空高度又较低的场所。
禁止在易燃、易爆、腐蚀性介质环境中使用。
订货须知
订货时应明确导电形式和位置。
产品参数
产品设计图
质量保证
一、目的
本公司一直视质量为自己的生命,诚信为企业的灵魂。
本着“没有质量,何以生存”为宗旨
为了及时处理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全面体现我公司“科学管理、精心运作、持续改进、开拓创新”的质量方针。
质量目标:1、一次合格率100%,出厂合格率100%,一等品率95%。2、2003年,制造质量达国内一流;2008年,设计质量国内领先,整机主要性能指标达欧洲九十年代初先进水平。
二、质保体系
1、据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我公司建立有完善的质量检验系统,配有足够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从原材料、外购件购买到整机发货出售都严把质量关,机加工件实行工序检验,入库前复检,每件工件上检验状态标注明显,不合格零件决不转入下道工序。焊接结构件按工序要求检验并做记录,焊缝除达到表面质量要求外,还要依据GB/T1445—93标准要求,实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验。对合格分承包方,铸铁件进厂每批均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热处理每炉检验,对于有淬硬厚度要求的工件,定期用机加工方法解剖检查,表面涂漆逐台检验漆腊附着力和厚度,只有当整机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产品才能出售,确保产品出售合格率达100%。
2、我公司按照ISO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编制了质量手册和二十六个程序文件及相应的第三层支持性文件,规定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渠道和方法,明确了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形成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每年都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定期进行管理评审,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质量体系适宜、有效、持续的运行。
三、质量控制
1、设计质量控制
(1)综合市场调查、研究机构最新成果及国际市场发展潮流,在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之后,提出新产品开发计划。
(2)多种设计方案对比之后,由职能部门组织用户、销售、生产、质量管理等各方,对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逐项评审。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方案审批手续,重点是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方案的可靠性进行标准化审查。
(4)新产品试制须经过批准的图纸、技术资料和工艺规程、检验卡;所有工装、测试设备需经验定合格;选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应有试验鉴定结论;原始记录应整理归档。
(5)新产品须经全面鉴定,合格后进行定型生产。质量部门应参与研制全过程,并在鉴定报告上签字。
2、工艺质量控制
(1) 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应严格遵守工艺规程。检验部门负责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2) 工艺文件的更改,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 工装设计须执行“工装设计工作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工装图纸应按照设计、工艺更改要求及时进行更改。
3、工序质量控制
(1) 条件: 操作者及有关业务人员必须接受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实行定人、定方法、定设备控制;确定控制的具体方法和图表。
(2)加工前:熟悉工艺资料及有关技术文件;检查工装、器具达到标准要求。
(3) 加工过程: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发现质量隐患或事故及时消除并报告有关人员。
(4)加工后检验:操作者在自检合格基础上交检产品;检验人员按照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抽检或全检。
4、检验质量控制
(1)抽检与全检。关键重要零部件不能使用抽检;当对零部件使用抽检时,必须确认所使用的抽样方法能有效控制机加工工艺和生产质量。
(2) 成品要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3)针对检验情况,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于不合格品,必须遵循“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查不出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由责任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改进措施。
5、外协质量控制
(1)采购入库。外购、外协件采购合同技术要求要准确无误;办理入库前须有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证明;供应部门作分类分批库存保管并建立质量档案;全质办不定期作监督抽查.
(2)出库。严格按照“物资发放管理制度”办理物资出库手续;所有出库物资均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6、计量质量控制
(1)依据国家计量法,制定本厂计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计量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3)计量基准仪器必须在规定温度、湿度和清洁度环境下保管、校核和使用,并定期对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4)所有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制定校准检定周期表,定期检定以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符合要求。
7、管理质量控制
(1) 要把“质量为本”的方针贯彻在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真正把质量工作放在首位。
(2)全质办负责编制对操作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开展QC小组活动,对产品质量层层把关,组织群众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
(4) 从原材料、外协件进厂到成品出厂,各个环节都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以保证质量信息的可追溯性。
8、发运质量控制
(1)产品工序周转过程应使用专用工器具,严禁沾污、划压碰伤及混批。
(2)产品入库贮存前应由检验人员检查包装质量,防止漏装、错装。
(3) 出厂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发运,并按供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四、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内容包括矿源牌系列起重机械产品的质保体系标准,质保原则、质保内容和“三包”服务程序。
本规定仅适应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源牌系列起重机械产品,对于与本公司整机配套厂家的产品可由本公司负责参照本规定和配套厂家的“三包”规定执行。
五、质保内容
1、 矿山公司对用户如何作用产品进行培训(对被培训人员免费提供住宿),以及提供产品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资料。
2、 热情接受用户对使用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给用户优惠提供产品配件,并代办托运。
3、 产品实行“三包”。凡属于质量问题,严格执行维修、更换、退货和赔偿责任的规定,并给予终身服务。
4、 实行“优良服务”,无论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问题,均给予及时和周到的标准服务。
5、 对重点客户、重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调访。
6、 坚守信誉,在经营活动中向用户承诺:凡说到的一定做到,做到的一定要做好,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7、 全部产品均有生产许可证<或认可证>决不提供假冒产品或以旧翻新的产品。
8、 产品质量等级达到一级品。
9、 产品各主要性能参数均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10、严格执行产品工艺纪律,保证按工艺操作规程加工制造。
11、保证产品检验器具齐全,检测手段完备,并严格按规范对产品的质量部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六、质保期限
质保期限是指在符合本公司《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保证正常的使用期限。
1、电动葫芦
a)整机期限为1年,以最终开票之日起为准;
b)零部件期限为6个月,以本公司出售之日起为准;
2、起重机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12个月,自最终开票之日起为准。
七、质保原则
1、质保期限内在用户妥善运输、保管和合理安装、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的前提下,由于产品的制造、装配和材料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经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人员鉴定,确认属于本公司责任的,给予免费维修服务,原则上采取更换零部件的办法处理解决。如果需要更换整机者(仅指电动葫芦),必须经销售和质检部门确认无法以更换零部件修复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准更换。进行维修服务后,不论整机配件及旧件必须上交公司仓库备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交还者(不包括整机),主管部门写出证明交仓库存档。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缺陷造成客户损失时,经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核实确认后,和损失方共同协商,由销售部写出书面报告,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予经济赔偿。
3、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4、对于在矿山公司购买零部件组装的整机,如不经矿山公司的质量检验,则不属于“三包”服务范围。
八、服务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指在质保范围内)由销售部负责或就近服务网点尽快到现场解决,如网点不能解决可立即由公司派人协助网点人员共同解决,并在短时间内给客户以满意的答复。
2、重大质量问题,需及时上报总经理,由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解决。事后由质检部门写出处理报告,上报公司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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