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
新设、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一、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含承诺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
二、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
(一)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A.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
B.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二)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应提交进口、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危险化学品负责人、管理人员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承诺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经营场所应有产权证证明文件,房屋用途应为:非居(如:商业、店铺、办公、工业等);
C.租赁经营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在有效期内。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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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请)对象资格: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以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经营商店(场所)、储存区无人员住宿。
申报材料要求(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察验收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审批程序及时限: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政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