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商标转让 续展 变更 专业服务 咨询热线 010-57253561 13121136990 15300128145 QQ咨询:1774970508 1614253591 郝芳 北京市正齐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总局批准设立、在国家商标总局备案、专门从事商标及专利代理的服务公司。始终秉承“诚信立足,质量取胜,真诚服务,共同发展”这一服务宗旨,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正齐运优势:每天都有代理人往返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可为您提供人性化高效率知产解决方案!让您商标、专利、版权一站式解决,正齐运知产的服务口号是:对客户 诚信服务,质量第一。 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所以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将商标的基本标准与注册条件分两个层次作出规定,这是有必要的,也使注册商标有别于未注册商标。商标的注册条件主要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在千种百种同类商品中一望而知该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要求商标有显著特征,就决定了商标不是其他的标志,同时又决定了与他人相同的商标,或者与他人近似的容易混同的商标不能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比如他人已经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先于商标注册的时间里取得了专利方面的外观设计权利,商标注册时就不得与此项权利相冲突。这项规定是为了协调不同的但是又会有冲突的法定权利而确立的。在专利法中就有相关条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