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国商标提起异议事宜
一、 商标异议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信息的查询: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应在公告期间内提出,为了防止申请人未到期或逾期提出异议申请及明确提出异议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前,先委托我方对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二)商标异议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商标异议申请书》:由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机构盖章即可,无需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4、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页,由代理机构提供。
5、申请人的历史、简介及主要产品。
6、申请人商标的设计说明及最初使用时间。
7、申请人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有变更、转让、续展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获奖情况。
9、申请人近年在全国的广告情况。
10、申请人近年在全国的销售情况。
11、有关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的报道情况。
12、引证商标作为著名或驰名商标的受保护情况。
(三)审查
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我国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1、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提出异议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异议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 3个月左右)
异议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异议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异议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异议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商标异议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异议不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并公告。异议裁定公告时间:(公告时间:自提交异议申请日起2-5年左右,具体时间视案情的难易复杂程度及商标局工作量而定)
(四)复审请求
若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不成立,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的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三、商标异议的费用:
阶 段 | 费 用 | 备 注 |
对他人商标提起异议(国内)报价 | 3500元/件 | 其中官费1000元,代理费2500元 |
公司:广州市商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313室
联系人:许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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