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讲堂
朱某与刘某于2000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但是婚后双方出现矛盾,朱某经常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因为感情不和,双方与2009年一直分居,所以刘某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婚生子由刘某抚养,婚生女由朱某抚养,并互不负担抚养费。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有刘某抚养,婚生女由朱某抚养,并互不负担抚养费。
律师观点: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就是感情破裂,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有家庭暴力、夫妻分居满两年等,所以夫妻一方在遭受家暴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就医或者报警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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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桥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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