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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设备是指任何供个人为防备一种或多种损害健康和安全的危险而穿戴或持有的任何装置或器具。本指令适用于在危险环境中保护使用者的产品以及发挥保护功能时所必需的产品和配件。PPE指令不区分工作用或休闲用个人防护设备。所有的个人防护设备无论是工作用,家庭用及休闲或体育用PPE都要符合本指令。
个人防护用品等级划分:
关于个人防护设备(PPE)的EC指令(89/868/EEC)涉及了产品检测进行与否以及做CE标志所必要的各种事项。欧盟承认ECM为PPE产品的认证机构并授予ITC对顾客产品的测试、技术检查和
质量体系审查的执行权。个人防护设备指令(89/868/EEC)还规定了制造商/销售商应要遵守的关于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证明产品符合基本要求时应使用欧洲通用标准(EHS)。无论制造商生产何种个人防护设备都要遵守以下要求:
(1)准备技术文件
(2)指令的符合声明
(3)贴符CE标志
进行CE认证时,个人防护设备按照产品的危险性分为以下三类:
种类1 :简单产品
简单产品是指使用者在应对最小危险时自行佩戴或穿着并且在危险发生时使用者能够在恰当时机保护自己的产品。
此类产品是在应对以下危险情况时保护使用者的防护设备:
-1 | 伤害较小的机械(园艺用手套,指套等) |
-2 | 毒性小的洗净剂以及可以即时处理的损伤(稀释剂保护手套等) |
-3 | 超过50℃的高温环境或接触其他无冲击危险的高温部件 |
-4 | (耐高温手套,专用工作服等) |
-5 | 特殊大气环境(帽子,季节性服装鞋袜,伞类等) |
-6 | 无致命危险的轻微冲击或振动,不会引发严重障碍的冲击 |
-7 | (手套,一般鞋类等) |
-8 | 太阳光线(墨镜) |
种类2 :复合产品
复合形态个人防护设备是指致命危害或导致严重障碍的危险中保护使用者的产品。
-1 | 防毒气或放射保护用过滤呼吸设备 |
-2 | 潜水用安全装置,从大气完全隔离的呼吸装备 |
-3 | 化学防护个人装备 |
-4 | 在高温使用的急救用品 |
-5 | 坠落防护个人设备 |
-6 | 触电危险或高压作业保护装备 |
种类3 :其它产品
上述两类以外的产品,内容如下:
-1 | 从器械危险中保护眼睛的装备 |
-2 | 眼部保护用品 |
-3 | 头部保护用品(安全帽) |
-4 | 安全服(包括手套) |
-5 | 安全鞋 |
-6 | 水上救生用品(救生衣) |
-7 | 防坠落设备 |
PPE评估程序
类别 | 风险等级 | 一致性评估程序 |
I | 简单设计的PPE,最低限度防护(占PPE的10%) | 自我认证 |
II | 不包括I、III类在内的所有PPE(占PPE的80%) | 由独立实验室检验 |
III | 用于防护致命危险或能导致严重健康的不可恢复 的损害的复杂的设计的PPE(占PPE的10%) | 由独立实验室检验 + 制造过程质量保证 |
包括所有要求进行CE标识的产品,按以下步骤之一进行:
◆简单设计/第I类
·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编制技术文件
·拟定EC合格声明
·申请CE标识
◆中等设计/第II类
·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编制技术文件
· EC类型检验检测
·拟定EC合格声明
·申请CE标识
◆复杂设计/第III类
·符合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编制技术文件
· EC类型检验检测
·根据第11条产品控制/质量体系
·拟定EC合格声明
·申请CE标识
备注:技术文件(第II类和第III类):
文件必须包含用于识别产品的足够信息,如总装配图、部件清单、材料和材料等级等。如果产品要按不一致的标准鉴定,则文件必须说明如何满足各适用的基本要求。技术文件还应包括一份检测和检验计划。
质量文件
第III类设备(第8 (4)条)制造商必须指定其遵循的管理方法,第11.A或11.B条。所提交的手册应该概要说明如何满足适用要求。
产品/质量体系监督:
第11.A条要求提供产品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每年一次的产品样品选择,供独立检测使用。
第11.B条要求对质量体系每年实施评估和监控;通用的最低标准是ISO9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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