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客户再下订单前应向商家说明或者在订单上备注红色和白色的具体订购数量,如不说明,商家将视客户默认订购红色和白色反射器各一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AN部”的联合发文(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
一、2012年3月1日起,对新定型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标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
二、2012年9月1日起,生产的上述货车和挂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产品特点:
1、反光亮度强,广角性好,超过标准2倍以上;
2、防撞性好,其两端为大圆角设计,采用较薄尺寸以减少厚度,从而减轻外力对反射器的撞击伤害;
3、自带强力粘胶,光滑平直,安装方便牢固。
安装规定:
- 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应符合车身反光标识通用要求和基本要求;
- 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应横向水平布置,红、白单元相间并数量相当;对于反射器(IVA类)车身反光标识在车辆上固定连接方式应保证牢固和耐久。目前常用的方式有铆钉、螺丝或涂胶粘贴等方式。
- 当安装在后部时相邻反射器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00mm。
- 当安装在车身侧面时相邻反射边缘距离不应大于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