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维修许可证申办条件★南京雨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25-66033723. 咨询qq: 1980778896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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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 5. 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第78条
气瓶和瓶装气体的经销,应遵守以下要求:
1. 1. 经销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瓶和气体,不得经销无证企业的产品或不合格气瓶及不合格气体;
2. 2. 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注册,否则不得经销;
3. 3. 气体充装单位负责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可以是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签定合同或协议进行管理。
第79条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1.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 2. 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 3.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 4.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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