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指令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Directive, 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 ※ 何谓电磁兼容性(EMC)? 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 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Emission):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Emission):辐射放射性 EMS(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CE(Conducted 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RE(Radiated 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