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要求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注册人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补发商标注册证的 申请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就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应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在办理补证时,如原注册 人公章已作废的,应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因《商标注册证》损毁而请求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将损毁的《商标注册 证》交回。商标局核准补发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印有补证日期的新《商标注册证》。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代理机构制作的《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3、 要求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公告》复印件,或破损的《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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