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法例,每家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均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
香港公司秘书任职资格
香港公司秘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若为个人,该人必须经常
居住于香港;若为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
。上市公司对秘书的要求较为严格
香港公司秘书的委任
香港公司章程
细则-般会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薪酬委任秘书。
香港公司秘书的权力
香港公司秘书不仅仅是一个雇员。公司秘书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些与日常行
政事务有关的合同,例如聘请雇员的合同。
香港公司秘书的责任
公司秘书的责任取决于其与公司的安排。一般来说,秘书应确保公司的运作
符合公司条例的要求。公司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1)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2)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签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士
;
(3) 秘书有时应加签文件和盖章;
(4) 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5) 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6) 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例如年度报表,更改董事或股东的
通知等。
问:何谓香港公司秘书﹖
答:根据香港现行法例,香港有限公司必须委任一位公司秘书。其职责为安
排会议、准备会议纪录、提交法定文件给政府部门、确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
等。
问:香港公司秘书有什么资格要求﹖
答:1.如属个人,必须年满18岁及常居于香港,即香港居民;
2.如属公司法人,必须为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和在香港有经营场所之海外公
司
问:董事可否兼任公司秘书﹖
答:可以,只要该位董事符合以上要求便可。
问:可否更改香港公司秘书?
答:可以,香港公司可以随时更改秘书,但必须于更改后的14日内以指定表
格通知香港公司注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