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可以退房吗?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金牌状王,袁艾香律师团队 ,23年执业经验,袁艾香律师团队汇集了多名名校毕业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专业代理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 ,房屋继承纠纷案件,房屋赠与纠纷案件,宅基地房买卖和赠与纠纷案件,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件等,成功代理数千起房地产案件, 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是您信心的保证。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人脉广厚,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和司法腐败!!!市中院、省高院、最高院案件最佳代理人选!!! 本所地址:(总部)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分部) 佛山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详细咨询可以致电131-386-586-79 QQ 25800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