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 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无线电发射设备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及微功率(短距离)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目前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 SRMC)
申请SRRC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申请表 (两份)
2. 委托书(两份)
3. 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4. 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5. 产品的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相关的测试报告(如FCC ID)
6. 天线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7. 测试指导(Test direction)
8. 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9. 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10. 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SRRC认证型号核准
1999年4月,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 》,自1999年6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以外销为目的除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各生产厂商须持有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设备标牌上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代码,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手机属于管制内的电信终端产品,需取得型号核准才允许销售。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具体负责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工作。
涉及的测试机构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为信息产业部唯一授权做手机类型号核准的测试机构。
根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及微功率(短距离)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
目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西安无线电检测中心等。 我公司办理过的产品有:手机、 移动数据终端(TD-SCDMA/WCDMA/CDMA200/GSM/CDMA)、车载无线终端、蓝牙设备、无线AP、无线局域网设备(2.4GHz/5.8GHz)、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民用无线控制装置、WIFI设备等。
SRRC认证 型号核准认证所需资料
针对无线产品,长期有效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
5、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代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话,要做行政初审,就要2个月才能拿下来(行政初审大概需要20个工作天,测试+拿证需要20个工作天)
如果申请人不在中国大陆境内,那就不用做行政初审,这里就省下20 ,时间20个工作日,价格都一样。
详情欢迎来电咨询:孙小姐,固话: 0755-89486194-874手机:18503092212QQ2242794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