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认证简介
一、双软认证的概念及产生背景?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是国家对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实行事前审查的制度。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2000年6月24号),该文件第五条: “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第六条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业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
〔2011]4 号)规定: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所以国家为了落实上述文件的精神,实行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制度,指定专门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山东省的认定机构是山东省软件协会。
二、双软认定的好处
1、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认定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可以享受经信口上的一些优惠政策。
3、提高公司声誉,利于公司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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